东莞市“千人计划”引进项目

扶持方式:现金补助 实行地:

项目级别: 申报时间: 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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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扶持

根据现有政策,申请成功后,可以享受如下政策扶持: 获得“千人计划”专家配套资助的人才,按《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及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府〔2018〕32号)配套资助: 1.由我市推荐入选的“千人计划”专家,可按中央财政资助的1:2比例配套资助,本年度申请审批同意后,配套资助资金于下一年一次性拨付; 2.由市外引进的“千人计划”专家,属创业类的,按中央财政资助的1:1比例配套资助,本年度申请审批同意后,配套资助资金于下一年一次性拨付; 3.由市外引进的“千人计划”专家,属聘任类的,按中央财政资助的1:0.5比例配套资助,本年度申请审批同意后,配套资助资金分三期拨付:配套资助审批同意后拨付1/5,一年后拨付2/5,两年后拨付2/5,期间若未达到配套资助条件的将终止配套资助。

政策详述

申请条件

东莞市推荐入选的和由市外引进的“千人计划”专家均可申请资助,其中由市外引进的“千人计划”专家分创业类和聘任类进行资助。本公告所指的配套资助不能重复申请。对象应具备以下申报条件:

(一)创业类:要求“千人计划”专家在我市创办独立法人企业1年以上,申请人须在申报时已持续一年以上持有企业股份不少于20%且股值不少于200万元;通过企业间接持股的,申请人须在申报时已持续一年以上在该企业持有51%以上股份,并折合占在莞创办企业股份不少于20%且股值不少于200万元;

(二)聘任类:要求“千人计划”专家在我市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个税证明为准),每年在莞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常见问题

问题:遴选标准是什么? 

答:按千人计划条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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