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2)”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第二批项目申报

扶持方式:现金补助,荣誉资质 实行地:北京市

项目级别: 国家级申报时间: 2018/12/10 到 201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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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扶持

根据现有政策,申请成功后,可以享受如下政策优惠: 资助额度: 1.7 中国和芬兰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拟支持项目数: 10 个左右。共拟支持经费:科技部将提供 2000 万元人民币左右支持中方项目单位, 其中项目参与企业方应提供至少与其获得的政府资助等额的配套出资。 芬方单位由芬兰国家商务促进局提供对应资助。 芬兰国家商务促进局原则上对参与项目的中小企业提供 50%资助或 70%贷款, 对大型企业提供 40%资助或 50%贷款。 1.8 中国和欧盟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拟支持项目数: 15 个项目左右。共拟支持经费: 5000 万元人民币, 单个项目不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 1.9 中国和意大利政府间合作项目: 拟支持项目数: 10 个。共拟支持经费: 2000 万人民币。 2.0 中国和捷克联合研发项目:拟支持项目数: 不超过 16 个项目。共拟支持经费: 不超过 3200 万元人民币。

政策详述

申请条件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 高等学校和企业等,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注册时间为 2017年 9 月 30 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国际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1958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 6 个月。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4.项目负责人限申报 1 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 973 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 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 2 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而退出目前承
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 2019 年 6 月 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
6.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常见问题

1.问题:“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2) 第二批项目申报”重大科技专项申报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项目申报单位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8 1030 8:00 12 10 16:00

2.问题:“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2) 第二批项目申报”重大科技专项专题有哪些?

 答:1.7 中国和芬兰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领域方向:1. 互联网工厂。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合作领域:(1)基于工业物联网大数据的智能工厂运行状态分析预测与优化技术。2)产品数据收集、 分析、 模拟、 预测和优化技术以及大数据解决方案的应用。2. 医药科学。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合作领域:(1) 分子免疫应答机制。2) 人工智能辅助医疗保健。3) 大众健康。3. 智慧和柔性能源。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合作领域:1) 新型城镇能源互联系统规划和运行。2) 混联电网的实时仿真与智能控制。3) 高性能智能电网及网络自动化。4. 智能交通。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合作领域:1) 新能源汽车网联信息交互与服务关键技术研究。2) 多领域新能源汽车网联应用。3) 移动性服务的应用。)

1.8 中国和欧盟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领域方向:1. 新一代信息网络5G 通讯技术、光通讯技术、处理器(CPU)技术、 物联网技术、 虚拟现实技术、 量子计算、 大数据技术。2. 智能绿色制造: 高档数控机床和智能机器人、 电力装备、下一代半导体、 增材制造、 新能源装备、 微纳制造、 燃气轮机。3. 安全清洁高效的现代能源: 清洁煤利用技术、 海洋风电技术、 智能电网技术、 氢能燃料、 电池技术、 核能利用与核退役技术。4. 先进有效、 安全便捷的健康技术: 生物制药、 精准医疗、高性能医疗器械、 重大传染病防治、 抗生素耐药、 再生医学、 医疗大数据、 医疗机器人、 老龄化服务技术、 中医药。5. 海洋装备: 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 深海油气、 天然气水合物、 深海作业。6. 航天: 航天装备、 空间科学技术、 卫星应用技术(小卫星及载荷技术)、 遥感技术(深空探测、 卫星成像、 大气探测、 月基观测)。7. 新材料: 石墨烯技术、 纳米材料、 高性能结构与复合材料、先进半导体材料、 先进轻合金材料、 先进功能与智能材料、 催化材料。8. 大科学装置科学研究。9. 公共安全: 灾害预警与处理、 食品药品安全检测。)

1.9 中国和意大利政府间合作项目

(领域方向: 人工智能(脑启发人工智能、 智慧城市); 天体物理相关技术; 创新生物医学设备与药理学(医用机器人、 组织工程、 新疗法、 神经退行性疾病和个体化医学); 生物质转化为能源和其他附加值产品的创新过程。)

2.0 中国和捷克联合研发项目

(领域方向:1. 材料科学(生物材料、 纳米材料等);2. 能源科学技术(包括新能源发展、 清洁煤利用、 可再生能源利用等);3. 环境科学技术(包括环境保护工程、 水资源管理等);4. 机械工程(包括轨道交通、 航空航天制造等);5. 食品科学技术(包括食品加工技术、 食品安全等);6. 天文学(包括天体测量学等);7. 生物学(包括分子生物学、 生物技术等);8. 医学(包括健康和医学技术、现代医疗、中医学和中药学等);9. 其它, 包括电子与通信技术、 核科学技术、 遥感技术、 畜牧、 兽医科学、 农学与农业技术、 农业环境保护、 鱼类养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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