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单位在广州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项目实施地在广州市辖区内。
(二)项目单位有良好社会信誉,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单位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三)项目符合《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要素条件》(附件2-1)中相应类别的具体要求,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率等方面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并在本行业具有可复制性和较好的示范应用价值。
(四)项目已经建成并取得明显成效,在申报截止日前,已经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参照《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技术创新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粤经信创新〔2012〕519号)要求完成验收。
(五)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智能装备与系统采购金额不低于500万元。
(六)项目单位近5年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出现过较为严重违法违规情况的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1.问题:支持范围?
答: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支持我省企业根据行业特点,以提高装备智能化率、成果转化率、劳动生产率、产品优等率、节能减排率、生产安全率为主攻方向,应用智能装备与系统进行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改造,推进企业生产过程智能化,提高设计、生产、物流、销售、服务等生命周期的智能化水平。重点支持对我市典型行业具有可复制性和示范应用价值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一)流程型制造行业试点示范项目。
(二)离散型制造行业试点示范项目。
(三)智能制造装备试点示范项目。
(四)智能产品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五)智能服务和管理试点示范项目。
(六)智能制造新业态和新模式试点示范项目。
2.问题:受理截止时间?
答:每年6月1日前和12月1日前17:30,逾期不予受理。